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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4-06 作者:段雪倩 点击:

各班级:

为做好2023年本科生(含退役士兵)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,充分激励公司员工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促进员工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,根据山西省财政厅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,依据《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[2021]310号)《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退役军人部发[2021]53号)《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网页版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(修订版)》(校学[2020]9号)文件 要求,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

(一)评定对象: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

(二)资助标准:按照每人每年3300 元的标准进行资助。

二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国家助学金

(一)评定对象及资助标准各学院(校区)按照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数及资助标准进行评定,受助员工的资助档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。

(二)可调整的事项

1.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如存在退学、休学和受到处分等不能再获得助学金的情况,须中止其评定和发放国家助学金。请各班级如实上报上述情况。

2.退役士兵员工按照相关标准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,不再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国家助学金评定。

3.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。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、退役复学员工超过基本修业年限,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。

三、工作程序

1.退役士兵员工申请。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员工,需要填写《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,并附退役证书复印件。

2.核对发放账户。班级安排重新审核应发国家助学金员工信息,核对发放账户,要求必须为工商银行19位账户且账号与户名匹配。生活委员于496点前,反馈员工信息正确与否,需要改动及时反馈,一定让每个员工都核对自己的所有信息。

3.学院(校区)公示。将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金推荐员工名单在学院(校区)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由学院(校区)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员工处助学办。“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员工名单”和“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员工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进行公示。

四、提交材料

具体安排详见群通知

五、工作要求

1.各班级(校区)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发放员工信息,认真核对发放账户,规范编制发放名册,确保名册完整、准确。

2.国家助学金评审、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、管理,如员工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,并按照《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网页版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》予以严肃处理。

3.各班级要积极开展资助教育工作,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合理使用助学金,切实发挥资金效益,促进员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。

4.各班级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,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解决,确保提交的评审结果无异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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